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2020年05月20日 08:15  点击:

学生证是学生身份的标志和证件。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凡被我院录取并注册的各类学生,均发给学生证,学生证由学生处统一编号、登记发放。

2、新生入学注册后,以系为单位到学生处统一领取学生证,并组织学生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工整。后交学生处统一盖章。

3、学生证是证明持证人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出示学生证。

5、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

6、普通专科学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点需乘火车的,由学生处统一粘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不含成人专科学生和中专学生)。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车站名应填写距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站名,不得随意填写。

7、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8、学生证损坏严重,需要换领时,凭系开具的证明在学生处办理更换手续。

9、学生证因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下列手续补办:

⑴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讲明丢失原因,班主任核实后签署意见,报系审查,系审查属实后加盖公章。

⑵学生到报社刊登挂失启示,声明作废,然后持加盖公章的申请和刊登有挂失启示的报纸到学生处办理补证手续。

10、补办学生证时,需按规定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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