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环境与化工学院《关于2020级环境保护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依据《2020级环境保护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按照“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专业分流统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公示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专业分流统计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环境与化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反映情况。
一、公示对象(统计结果附后);
二、联系人
周峰 17739955580 张永合 18993112136
附件:环境与化工学院2020级环境保护类专业分流统计表
环境与化工学院
2021年6月11日